刊名:植物学报
曾用名:植物学通报
主办: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植物学会
主管:中国科学院
ISSN:1674-3466
CN:11-5705/Q
语言:中文
周期:双月
影响因子:1.422857
被引频次:190718
数据库收录:
中文核心期刊(2017);SCI科学引文索引(2014);统计源期刊(2018);CSCD中国科学引文库(2019-2020);期刊分类:林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杰、蔡长春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二))”中,旨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植物新品种全产业链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负责人表示,新品种权司法解释涉及诸多内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主要有五个亮点:扩大保护范围,明确品种权保护对象不受育种方式限制,品种权保护范围扩大到销售承诺和协助取得、储存、保藏等侵权环节。运输、加工他人侵权,形成打击侵权的全链条。加强保护,提高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落实惩罚性赔偿,对恶性侵权形成强大威慑,明确育种者权利人综合利益补偿。降低维权难度,适时转移举证责任,为品种权人维权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命令提供、文件阻碍举证制度,使失信被控侵权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完善法制,明确科研例外,鼓励育种创新;规定权利用尽原则和法律来源抗辩,稳定市场交易秩序;依法保护农民自产自用权利,防止滥用“农民特权”侵权。规范鉴定程序,明确鉴定人、鉴定方法的选择、再鉴定的条件。
据了解,此次起草新品种权司法解释,旨在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利益,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促进种业自主创新,重点关于保护范围、帮助侵权和科研例外。等,明确评判规则,为种业自主创新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服务。此外,针对目前种业侵权平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重拳出击,形成高压、裂痕严重的局面,有效地让侵权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新品种权司法解释在承诺销售、侵权协助、临时保护期、权利终止恢复时的终止期费用补偿、惩罚性赔偿、接近门槛的确定等方面认为司法维权理念扩大育种创新法律保护范围,增加损害赔偿金额,适时转移举证责任,切实加强保护,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
司法解释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植物学报》 网址: http://www.zwxbzz.cn/zonghexinwen/2021/0707/1378.html